
责任现象学认为,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构建责任概念一定要有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系统,责任是通过主客体之间形成评价关系系统,通过责任对象系统的驱动力与约束力关系,我们的出了人类四种基本的责任单位,它们分别为:角色责任R1(-1,0)、能力责任R2(0~N)、义务责任R3(0,+1)与原因责任R4(C/c)。
责任现象学把“责任”当成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本质规律的载体,并通过数学逻辑特征值、表达式与物质能量守恒的研究方式把“责任的价值交换规律”符号公式化表达出来,摒弃了传统感性责任的概念不清、属性不清的基本矛盾问题所在。

理性责任总公式R =R1(-1,0,)+R2(0~N)+R3(0,+1)+R4(C,c)
这个责任图式包括了我们人类的所有责任范畴,同时,这四种责任分别破译了人与制度规则的关系、人与目标激励的关系、人与文化协作的关系、人与思想理念的关系。同时,解决社会组织进化的规则,即分工、竞争、合作、选择。
理性责任矩阵模型的出现解决了责任的理论问题,并给责任管理提供了管理理论依据。
责任现象学首次提出了人类责任总公式,并区分了人类责任第一现象、第二现象、第三现象以及第四现象的本质区别与规律表达式,并系统地回答了人类社会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的责任现象内容的无穷变化都存在的责任本质公式表达式中的根本规律。
责任现象学数学逻辑表达式的本质规律就是苏格拉底最初想要的一套系统。因为人类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都可以被责任现象学中的公式解释与表达。
这就是责任现象学公式未来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意义之所在!
一、角色责任R1
指必须去做的事情,做到了就是0,没做到就会根据制度受到惩罚,那就是-1。
“0”表示责任主体做的结果符合责任客体要求,没有任何差异。
二、能力责任R2
指努力去做的事情,这是在一个显性激励制度的条件下,人努力做去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提成奖金,这个时候是0~N的关系。
这种责任表示责任主体做出的结果存在差异性,但责任客体均能够程度性接受,因此用(0~N)表示。
三、义务责任R3
指应该去做的事情,即没有人强制你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是社会(组织)道德价值观鼓励你做,不做就是常态0,做了就是为自己增值+1。
此处的“0”表示不产生任何责任增值,“+1”表示增值,不是物质层面的,更多的心理层面的价值交换。
四、原因责任R4 指选择去做的事情。这个是人最自由的状态,通俗理解为价值、理想、信念、战略等内在。
人做事情从思维层面来说都是有原因的,有的人是出于为自己的小我原因选择
c(
choose),有的人是出于为组织、为社会或国家的大我原因选择
C(
choose)。
“c”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约束条件下居于某种原因与责任客体进行价值交换的最小贡献值,
c=(
0)
/(
0~
N),但责任客体也可以理解;相反,
“C”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条件下居于某种原因最大化与责任客体进行价值交换,
C=(
+1)
/(
0~
N),不求短期回报。
严格意义讲它是一种虚拟的责任范畴,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之间呈现出离散、松散的状态,责任特征值之间没有约束与驱动的集合交集关系。
4R阐释了人类责任的数学与逻辑的集合关系,从量化的角度对人的责任心、责任感进行深入分析,帮助我们理性地理解责任的概念与含义,对责任管理乃至一般管理活动起到了指导意义,同时也是责任管理实践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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